惩罚性判赔“最大单”!小米胜诉获赔5000万元

近日,小米与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惩罚性判赔“最大单”!小米胜诉获赔5000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近三年国内已公开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中的最高赔偿额,是一起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对行业内的商标权益纠纷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等产品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为发烧而生”是小米的产品概念。小米公司首创了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

 

2011年,因小米手机一代的发布,小米凭借互联网传播成为现象级明星品牌,积累巨大人气,受到行业内外众多效仿。这其中就包括“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册商标“小米生活”在挂烫机、风扇、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等商品上,销售额约7000万元。

 

惩罚性判赔“最大单”!小米胜诉获赔5000万元

 (图片来源/白小极官方查询 )

不仅是注册相关商标,在宣传语、包装设计、推广策略上,中山这家公司在天猫、京东等网店全方位地模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域名、宣传语、品牌配色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显然,中山奔腾电器公司在2011年提交注册申请的第10224020号“小米生活”商标,成为了小米科技公司进行商标布局的障碍,其多件“小米”商标因被认定与该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了注册申请。

 

惩罚性判赔“最大单”!小米胜诉获赔5000万元

(图片来源/白小极官方查询 

 

2017年10月24日,小米科技公司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中山奔腾公司行为构成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小米首件小米商标于2011年4月核准,限定于第9类,而中山奔腾电器公司当时注册的“小米生活”商标限于第11类,注册时间是2011年11月23日。

 

要确认对方跨类别侵权,就需要确认小米商标在2011年11月23日之前已是驰名商标,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关键问题在于,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一规章,要认定驰名商标,一般需要3年到5年时间。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法院经综合考虑,2011年小米通过爆炸性的产品模式,以及创新性的互联网传播,在最快时间就登上各类科技头条。最终确认“小米”商标在2011年11月23日中山奔腾公司的“小米生活”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达到驰名状态。

 

这也意味着从”小米“商标注册到驰名仅7个月,是国内首例在这么短时间内认驰的案件。

 

2019年中旬,小米已就这一案件取得一审胜利。此次胜诉为终审胜利,5000万元的罚款为适用三倍惩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除却罚款外,法院还判令被告在多个电商平台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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