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登记


常见问题
Q:美术作品是什么? |
A: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
Q:logo等作品版权认证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
A:相比于商标注册,版权认证花的时间短,可以先期把版权权利固定下来,如果有人提前抢注,可以以版权对抗商标权,宣告抢注的商标权利无效。 |
Q:还有哪些作品可以登记版权? |
A: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
Q: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
A: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
文字作品登记


常见问题
Q:哪些作品属于文字作品? |
A: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还包括报告文学,传记等。 |
Q:版权登记之后得到哪些证书? |
A:版权登记之后,版权局盖章认证的《作品登记证书》和盖章的作品样本。 |
Q:作品登记后在哪里可以查看? |
A:作品登记后可以在地区版权局或者地区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查看。 |
Q:在地区版权局办理的作品登记全国通用吗? |
A:版权登记不限制地区,全国范围内均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