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餐饮,谁才是“真功夫” 艾蒂娜科技
李小龙,国人心中的武术大师,世界华人的骄傲。这两天,李小龙和“真功夫”同时上了热搜,究其缘由,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将真功夫餐厅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多年来“真功夫”商标发生了变化 你觉得含有李小龙元素吗? 白小极了解到,该品牌2004年至今,店内出现过多个人物形象的商标,均是身着黄色运动衣,双手张开摆出格斗的架势。 其中最早于2004年出现的一个商标中,人物动作造型和面部特征均与李小龙在电影中的形象高度一致,区别只是电影中李小龙满身伤痕,而在商标中穿上了黄色衣衫。在后来出现的两款商标中,人物面部发生了变化,极为有特点的李小龙面部形象不再出现,而是用了一个漫画男性的面部特征。但是着装和动作中,仍然与李小龙在电影中的着装和姿势非常相似,很难让人觉得脱离了李小龙形象元素。
原告较真
使用李小龙名字及形象 须联系公司授权
白小极了解到,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在美国经营的李小龙企业公司(中文名)业务十分广泛,目前进入中国区销售的有李小龙品牌的健身器械和散打装备。白小极记者尝试给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希望能够采访到公司或者李香凝女士本人,不过截至发稿,公司并没有回应。
在一封自动回复邮件中介绍,如果要使用李小龙的名字、个人形象,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需要出现在商业、电影或多媒体领域,都需要联系这家李小龙家族公司。在这家公司的介绍中写道,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授权公司,致力于培养和尊重李小龙的知识产权。
律师认为
原告方想完全达到诉讼目的 难度可能较大
白小极律师表示,此案的焦点在于案涉商标的人物形象能否与李小龙本人对应上。名人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这两种力量可以进入市场领域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正是名人形象具有商业价值的原因所在。在商标法领域,也有所谓“商品化权”的提法,即基于影视角色或名人形象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构成一种民事权利或者说是民事权益。